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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风电补贴退坡落地

协鑫智慧能源07-01

2021年1月1日是风电平价起点。

在2019年风电管理办法经过近一月征求意见之后,风电价格政策率先明确。今天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下调2019、2020年陆上风电价格,并同步下调海上风电价格。

对于2019年及之后新增陆上和海上风电项目而言,竞价是既定政策。同时文件首次明确,2021年1月1日是风电平价的起点,新核准项目均无国家补贴。


标杆电价也成为过去,取而代之成为指导电价。


(一)对于在存量已经核准陆上风电项目:


1.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简而言之,2018年底之前核准未并网的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建成并网,否则就不再享受核准时的标杆电价。那么,对于存量项目而言,必然会出现“抢装”。


不过政策留了一定的空间,2018年底前核准项目,若在2020年底前并网可以享受国家补贴,但是是否执行核准时的电价,并没有确定。


(二)海上风电项目大利好,已核准项目2021年底建成可以享受0.85元电价


对于海上风电项目,价格政策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有大幅修正。尤其是存量已经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


“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海上风电开发商终于可以喘一口气。目前中广核、三峡、国电投等是海上风电项目的主力,并且储备了一批已经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在政策引导下,海上风电快马加鞭预计也是必然了。


2019、2020新核准风电项目的最高价格是0.8元、0.75元/千瓦时。但是前置条件是,2019年项目需要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


(三)分散式风电不参与竞价


对于分散式风电而言:

1.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

2.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即,如果参与市场交易,电价由供需双方确认;如果不参与交易则执行指导电价,并不参与竞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

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陆上风电上网电价


(一)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三)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四)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二、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


(一)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二)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三)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四)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三、其他事项


(一)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上网电价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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