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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压力下,北京、广州、西安、上海光伏项目明年仍有补贴!

智汇光伏12-27

北京的补贴力度最大!西安率先补贴光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  

“十四五”时期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国家电投:央企标杆!将提前7年,率先达峰!  

 

12月8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在2020中国品牌论坛上发表题为《绿色智慧能源大品牌时代来了》演讲。其宣布:到2023年,国家电投将实现在国内的“碳达峰”。  


 

能源消费是碳排放最重要的来源,加快能源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途径。为了加快能源转型,一些碳排放强度高的城市,纷纷出台补贴政策,鼓励光伏等新能源发展。  

2021年,北京、广州四区、西安、上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将仍然有不同力度的补贴政策。其中:
 

北京的补贴力度最大,不同类型项目的度电补贴高达0.3元/度、0.4元/度;  

西安除光伏项目补贴外,首次给予光储项目补贴,力度也很大,高达1元/kWh;
 

一、北京——0.3元/度、0.4元/度,连补5年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提出:

北京市将实施六大阳光工程:

1)阳光惠民工程、2)阳光园区工程、3)阳光商业工程、4)阳光乡村工程、5)阳光基础设施工程、6)阳光公共机构工程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1)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详见:《北京:分布式3~4毛/度补贴,连补5年!
 

二、广州三区——0.15元/度、0.3元/度,连补6年  

2020年12月1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千瓦时。

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详见:《最高0.3元/度×6年,北京之后,广州三区给分布式光伏高补贴!

三、西安——0.1元/度,连补6年;光储补1元/kWh  

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上海——0.1元/度、0.05元/度,连补5年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提出:

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2019年-2021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其中:

对于企业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海上风电、光伏电站按上网电量,分布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

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

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

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

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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