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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新版《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颁布  电储能及市场化业务不计入成本

协鑫智慧能源05-29

新《办法》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在总结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电力系统的改弦更张,仍在继续。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至此,经历了一月有余的公开征求意见,我国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正式出台!《办法》的公布,将对持续4年、已进入深水区的新一轮电改产生重要推力。同时,降电价在2019年还将继续。

 

发改委在4月22日下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增加并明确了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项目,包括:

 

1. 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及“三产”企业的成本费用; 

 

2. 电网企业所属单位从事市场化业务对应的成本费用; 

 

3. 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 


4. 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 


5. 其他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

 

这其中,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电储能设施不计入输配电成本的内容没有改变。这样一来,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的电网侧储能业务,迎来了利空。

 

本次《办法》,通过推进监审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从多方面削减输配电成本,使电网公司更好的进行成本控制。《办法》在督促电网公司降电价的同时,也考验着电网公司的统筹发展能力和改革决心。

 

电力改革已是不可逆的历史趋势,它与能源转型一起构成了我国当下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能源供给大计。在此过程中,包括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都将在大势中得以改革升级和受益。

 

现将《办法》原文发出,以供参考:



来源:华夏能源网


协鑫智慧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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