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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05-28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现将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现将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上半年监测评价结果仅作为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工作参考,不纳入国家安排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的考核范围。

附件: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资源区

地区

评价结果

Ⅰ类资源区

宁夏

橙色

青海海西

橙色

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

红色

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

红色

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橙色

Ⅱ类资源区

北京

橙色

天津

橙色

黑龙江

绿色

吉林

橙色

辽宁

绿色

四川

橙色

云南

橙色

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

橙色

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橙色

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阳泉

绿色

陕西榆林、延安

橙色

青海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橙色

甘肃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橙色

新疆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红色

Ⅲ类资源区

河北除Ⅱ类外其他地区

绿色

山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

绿色

陕西除II类外其他地区

橙色

上海

橙色

江苏

绿色

浙江

绿色


安徽

绿色

福建

橙色

江西

绿色

山东

橙色

河南

绿色

湖北

绿色

湖南

绿色

广东

绿色

广西

绿色

海南

橙色

重庆

橙色

贵州

绿色

西藏

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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