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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提前终止,原因都有哪些?看看这些真实案例

天然气与法律03-25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  作者:赵阿宝


编者按:与燃气行业类似,污水处理行业较早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在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里,也有不少政府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前提前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提前回购或强制接管项目(包括BOT、PPP等项目)的案例。而与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不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很多为完全政府付费,即政府方作为协议主体负有向污水处理运营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运营方的义务则一般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而政府方提前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事由一般包括运营方在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方面存在违约事由,比如投资不足、建设不力、私自转让股权等。还有基于污水处理本身的性质,运营方存在污水处理不当、超标排污导致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等原因。政府方提前终止项目的事由是否合法合约、政府方是否也存在相应的违约事由,需污水处理运营方综合思考和判断。此外,关于回购资产的清算、过渡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收取以及后续补偿协议等也需注意。(今日编辑:王倩颖)


以下为原文(节选):


1

银川市市政提前收回银川第一污水厂特许经营权

政府方:银川市市政府  

项目名称:银川第一污水厂  

运营单位: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订立合同时间:2011年;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拟回购时间:2021年7月  

事件缘由:

2020年7月22日,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向达力集团发函表示,由于银川市的城市化发展急速,政府正在研究一项建议——将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引入银川市一个新的再生水处理厂(并非由达力环保拥有),以及在新的再生水处理厂开始营运时关闭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可能性。

2021年6月28日,事情迎来了新的变化。达力集团收到银川市市政的正式书面通知,要求自7月6日起,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所有污水须转流至第三方处理厂(银川市一个新的再生水处理厂)。

当时达力集团的态度是不同意。

不过,在7月14日达力环保发布公告,称银川市市政与达力举行会议,第三方处理厂的测试及调试暂定为截至2021年10月14日止三个月。于公告日期,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已引入第三方处理厂。

也就是说,达力集团公司最终还是同意了银川市政的方案。

不过在过渡期内,银川市政依然要向达力支付污水处理费,而且在这三个月内,银川市政须成立委员会核实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资产,以与达力落实补偿协议。而在9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资产清算及回购审计项目成交公告,中标人宁夏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将对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自特许经营期执行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回购日)前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资产清算及回购确认审计报告

据中国水网报道,有知情人士认为,这个项目被回购,很可能是因为项目所处地块的土地升值了,政府或需要腾出土地另做他用。


2

秦皇岛市政府部门提前对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强制接管

政府方: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秦皇岛市第四污水  

处理厂运营单位: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订立合同时间:2003年2月;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20年4月  

事件缘由:

2020年4月21日,国中水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收到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府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函”。

对于被强制接管的原因,公告中提到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是国中水务于2002年11月份中标,近几年来,污水处理厂运行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每年均有出水超标排放发生,在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督导、帮助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整改效果仍未有根本性改变,并呈现恶化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运行安全,存在不确定的安全隐患。为避免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当前形势,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代表市政府于4月20日24:00开始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编者注:2015年,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曾被以“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被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罚款1299.32万元。来源:中国水网】  


3

万邦达提前退出内蒙古乌兰察布PPP项目

政府方:集宁区政府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排水、供热环保工程

项目运营单位:万邦达

订立合同时间:2015年5月;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21年1月

事件缘由:

2021年1月25日晚间,万邦达发布一纸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同意集宁区政府以13.41亿元回购乌兰察布BOT项目,该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19.9亿元,公司因进行债务重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4.5亿元。

公告显示,万邦达推出此次债务重组协议,涉及金额合计15.54亿元,集宁区政府拟以13.41亿元回购项目资产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其中10亿元现金已经到账,剩余3.41亿元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或资产方式完成支付。

本次债务重组虽然是账面折价出让,但在保证投入资金不损失的情况下,万邦达完成了对乌兰察布PPP项目的退出,对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万邦达表示,公司提前退出乌兰察布PPP项目,一方面是借助国家财政部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是为公司加快盘活资产,从而防范未来长期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发展能力,轻装上阵以谋求未来长远发展。

实际上,本次乌兰察布BOT项目的退出重点在于化解财务风险,并不完全意味着公司未来不考虑BOT的项目模式。“因水处理项目基建部分占比较重,所以重资产模型的转型尚需一定时日,且BOT中的运营业务依旧是公司未来的业务重点之一。”公司方面透露。


4

涿州市一污水处理项目被当地政府强制解约

政府方:涿州市政府

项目名称:涿州市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运营单位: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订立合同时间:2011年2月;合同履行期限:30年

拟回购时间:2020年4月

事件缘由:

2020年4月15日,经涿州市政府授权的松开区管委会下发《关于解除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通知书》,理由是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污水外溢、出水水质排放不达标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情形,同时亦存在私自转让股权等严重违约事项。

对此,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污水外溢情形”完全是市政管网未做雨污分流、管网设置不合理造成。2013年以来,每逢雨季均出现污水外溢情况,每年政府向农户发放赔偿款;“出水水质排放不达标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情形”是政府应负的责任,冀环督查领办[2019]12号对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以及引起的问题有明确认定:“进水严重超标所致,超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

比进水超标更恶劣的是有毒污水直排管网,导致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瘫痪。保环[2018]442号对事件有明确认定:排放不达标的问题是不法分子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污水处理厂系统瘫痪所致,初步定性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部门正在全力侦破;至于转让股权那已是前年的事,事前向松开区管委会作了口头汇报,事后又作了书面汇报,松开区管委会未提出异议,同时也丝毫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表示,目前集团公司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实力,完成后续的提标改造及运营,公司也愿意继续磋商转让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完成交易。此次政府强收的后果,将造成公司1100多万的经济损失,涿州科亮直接倒闭。


5

四平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提前终止

政府方:四平市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四平市污水处理厂

运营单位: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订立合同时间:2011年;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18年7月

事件缘由:

2019年3月27日,三达膜子公司四平三达净水公司与四平人民政府签订《四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之提前终止协议》,四平政府已经返回了三达膜其资产回购款、污水处理费以及利息,但这侧面是否反映了水务投资运营市场是否存在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即四平市随着自身的发展发现并不需要那么多的水务处理公司。


6

 陕西省淳化县污水处理厂BOT合同解除

政府方: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陕西省淳化县污水处理厂

运营单位:咸阳恒兴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08年6月;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19年7月

事件缘由:

淳化县污水处理厂是县政府在2008年6月与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采用BOT合同模式建设,由咸阳恒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建。咸阳恒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县上提出回购申请后,县政府积极把握国家关于加快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的政策机遇,本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县域污水处理能力的目标,多方了解、考察调研,最终与陕西省水务集团达成了合作意向。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县污水处理厂后,将会继续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城污水处理效益的有效提升,进一步保障县城污水处理和城市排水基础设施投资。  


7

政府提前回购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政府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运营单位: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订立合同时间:2007 年 4 月;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 25 年(含建设期两年)

拟回购时间:2020年11月

事件缘由:

2020年11月,国祯环保公告,公司(乙方1)及其全资子公司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芜湖国祯”或“乙方2”)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甲方)签署《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及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签署后,双方先前签署的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自行终止。

为快速推进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甲方拟对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及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回购。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完成对项目回购工作。甲方将此项目归类于其它天门山污水处理项目一并按照规定重新挂牌。结合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B部分经甲方委托的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价款及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回款价款总计人民币1.23亿元。


8

政府提前回购甘肃武威工业园区污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权

政府方: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甘肃武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甘肃武威工业园区污水BOT

项目运营单位:武威恒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订立合同时间:2008年12月;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

拟回购时间:

事件缘由:

政府方认为施工进度影响了《甘肃省2011年污染物减排计划》对武威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的要求,故而提出解除合同,并按未完工程原状接管项目实体工程;武威恒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认为政府方侵害了其合法利益,为保全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诉讼的途径。

社会资本方则认为是由于政府方未按约定与社会资本和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书》和《资产回购协议书》,也未按约定办妥承诺的文件(项目土地使用证、凉州区财政局出具的污水处理费列入财政预算内支付的承诺书,以及凉州区人大就同意财政承诺书所作出的决议文件等),项目建设期应依约顺延。

9

政府强制接管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政府方:西宁市政府

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运营单位: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订立合同时间:2010年;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15年

事件缘由:

青海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是中国水务领域著名企业鹏鹞集团在2010年与西宁市排水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的PPP合作项目。2008年,鹏鹞集团还曾以1.8亿元高价中标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

合作初期,鹏鹞集团与西宁市政府相处还算愉快,双方费用结算与配合也算到位。

但2015年,双方彻底闹僵。自当年3月份以来,鹏鹞集团陆续收到13份总计高达2500多万元的巨额罚款。理由是,其处理的污水涉嫌超标排放。

鹏鹞集团认为,双方矛盾纠纷源于2012年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财建字(2012)76号”文件,要求省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补贴,按实际污水处理量及运行费用执行。

这与事前鹏鹞集团和西宁市政府签订的协议规定有冲突,按原协议规定,政府承诺保障达到设计污水处理量,若达不到,也要按设计量核算费用,这也是行业惯例

最终,西宁市政府决定依照财政厅文件执行,并拒绝了鹏鹞集团的调价要求,2013年10月,鹏鹞集团通过仲裁起诉西宁市政府长期拖欠数千万元污水处理费,以图解决问题。

随后,西宁市政府出动包括公安、城管执法、西宁排水公司的人员,进入西宁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的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强制予以接管。

按照鹏鹞环保总裁王洪春的说法,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是因为进水已超标,无法满足设计要求;而且此前鹏鹞环保和当地政府已有激烈的诉讼纠纷。“有句老话叫‘好聚好散’,我也不想走到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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